各鎮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辦公室:
為貫徹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農經發〔2022〕1號)、《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精神,加大家庭農場培育力度,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年度第一批縣級家庭農場申報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凡在我縣境內正常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符合我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和環保要求的家庭農場,均可申報評定。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合規。家庭農場須在灌南縣數據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辦理銀行開戶等手續。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家庭農場經營收入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農場主具有相應的農業生產技能,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二)經營管理規范。具有家庭農場標識牌、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有相對完整的生產銷售、財務收支(注冊使用家庭農場隨手記APP)、合同管理、用工登記等臺賬資料,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申請“一碼通”賦碼的家庭農場優先。
(三)經營設施配套。產業布局合理,生產經營范圍明確,主業突出;配備必要農業生產機械,基本實現作業機械化。
(四)經營規模適度。經營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土地有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經營規模與當地的資源條件、農業行業特征、農產品品種特點及家庭農場主的能力水平相適應。
1、從事糧食作物種植的,面積不低于150畝;
2、從事露天經濟作物種植的,面積不低于50畝;
3、從事設施農業的,占地面積不低于30畝;
4、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面積不低于50畝;
5、 從事種養結合的,主要產業規模達到上述標準的70%;
6、從事休閑旅游農業的,年經營收入不低于50萬元;
7、從事其他未涉及的農業產業的,年產值不低于30萬元。
(五)經營手段先進。應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生產設施裝備配套,對周邊農戶有明顯的帶動效應。從事糧食種植的家庭農場主要生產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作業或者接受較高水平的社會化服務,秸稈綜合利用率90%以上;從事養殖業的家庭農場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具有標準化養殖場和完善的糞污處理設施;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采用循環農業生產模式。
(六)經營誠信守法。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活動誠信、安全守法,無不良貸款、坑蒙拐騙、弄虛作假、違法失信等記錄。
(七)經營環境整潔。開展養殖業糞便、農林廢棄物、生物質秸稈資源化利用,對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環境整潔、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兼顧優先安排。
三、申報評定
(一)自主申報。申報認定的家庭農場,對照申報條件于2月26日前向所在鎮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辦公室申報。申報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灌南縣縣級家庭農場申報表》(見附件1)。
2、營業執照副本、銀行開戶證明,農場主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學歷證書、培訓或技術資格證明、榮譽或獎勵證書等復印件;代表性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和基地認證認定、注冊商標證書等復印件。
3、家庭農場主的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土地流轉清單;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家庭農場標志性照片(家庭農場的門牌,生產管理用房、組織架構等)。
5、其他證明材料。
(二)鎮級審核。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驗證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并到家庭農場現場確認。審核通過后,由鎮政府和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辦公室在《灌南縣縣級家庭農場申報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于2月28日前將《灌南縣縣級家庭農場申報表》(一式兩份,縣鎮分別留存)及縣級家庭農場申報匯總表報縣農業農村局413室,其他材料由鎮主管部門存檔。
(三)縣級評定。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鎮申報的家庭農場進行評定。評定名單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
(四)動態管理。縣級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鎮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本鎮縣級家庭農場進行跟蹤監管和服務,對監測發現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填寫《建議取消縣級稱號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件4),并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復核后予以確認。被取消稱號的家庭農場,3年內不得再申報縣級家庭農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指導服務。各鎮要高度重視家庭農場評定工作,在做好縣級家庭農場組織推薦的同時,也要結合本鎮實際,做好家庭農場培育發展工作,培樹發展典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項目扶持、農技推廣、社會化服務、農經服務的主要對象。要積極引導普通農戶、專業大戶發展家庭農場,促進家庭農場聯盟式發展。
(二)加強政策扶持。全面落實對家庭農場的各項扶持政策,把縣級以上家庭農場作為財政支農項目的主要申報主體。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向家庭農場傾斜,切實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運營監測。在做好登記、認定、建檔立卡等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提高家庭農場運營監測信息化水平,縣級將通過信息采集整理等方式,建立全縣家庭農場運營監測系統。各鎮要認真落實,及時將本鎮的家庭農場的基本信息、土地規模、生產設施、運營情況等納入家庭農場基礎信息數據庫管理,并進行定期分析,掌握動態,研究問題,研判趨勢,為縣、鎮黨委、政府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聯系人:李東 聯系電話:18360565519
灌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2月7日